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要求以及《国际卫生条例(2005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“分类有序复工复产”和上海疫情防控办及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》的相关要求,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现面向使用本系统的所有用户,特告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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